“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我自愿认罪。”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充分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司法权威的决心。
曹某某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丰台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本案始于2016年丰台法院依法审理的被告人曹某某与其子曹某法定继承一案。曹某某之妻齐某于2014年去世,2016年曹某某将其子曹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齐某名下房产判决归自己所有。丰台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曹某”到庭后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自母亲齐某处继承的上述房屋的相关权利。丰台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随后,曹某到丰台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经丰台法院审监庭复查,原审原告曹某某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在明知被告并非曹某本人的情况下进行虚假诉讼,造成原审遗漏当事人、实体处理错误。据此,丰台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再审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曹某某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丰台法院还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对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推进诚信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意见(试行)》,意见包括总则、诉前审查、审判执行阶段、联合惩戒、职能延伸五大部分,总计17条内容。
据介绍,该意见旨在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表示,“虚假诉讼多发生于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以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权益。”
据悉,丰台法院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形成了 “一条线两同步三对接”的工作机制,即从审查起诉、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全流程联动协作“一条线”;通过明确告知、典型案例通报、罚款拘留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形成打击虚假诉讼预防与制裁“两同步”;实现与社会检举、公检司联动、外部惩戒“三对接”。